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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我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6:05 信息时报

  前天,“上海推出诚信地图,市民可用于寻找放心商品”,乍一看这是一条很好的消息,可是,由有关部门主办的这次活动有没有广告嫌疑,是不是给钱就可以上“诚信地图”?谁能监督“诚信地图”在制作过程中的公正性?即使是不收钱的免费广告,有关部门有什么理由给“诚信地图”之外的商家贴上“不诚信”的标签?这种免费广告是否对“诚信地图”之外的商家构成不正当竞争?如今,好心办错事的情况经常出现,好心常常被人利用的事情也屡见不鲜,有关部门在推出“诚信地图”或者“文明商家排行榜”的时候,应该多考虑程序上的公正透明,否则不如不做,免得让“地图”和“排行榜”日后堕落成少数人牟取不当利益的工具。

  “江苏颁布公务员体检新标准,取消相貌限制具体规定”当然值得我们鼓掌,从此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下,女性在1.50米以下者也有望在江苏当公务员了,只是这样的消息一再被当作新闻,无论如何也无法让其他部分省份的身材玲珑者高兴起来,因为有些省份目前还未取消类似规定。生命一再蹉跎,机会一再错过,让他们的好消息来得更快一些吧!

  期盼道德生态土壤的改良

  昨日,有媒体报道说“佘祥林案尚存四大悬疑,警方不承认刑讯逼供”,也就是说警方不知道佘祥林的双腿是如何被打坏的,虽然他在服刑期间并未脱离警方的视线。那么,唯一的合理解释是自残,但是佘祥林曾明明白白地说过“我遭到了残酷的毒打、体罚和刑讯逼供”……

  此前,湖北省荆门市委书记袁良宽曾为“杀妻冤案”表达了歉意。然而,仅有道歉是不够的,甚至仅有严办的呼喊也是不够的,当时经办此案的当事人至今没有一个人站出对此案表示歉意或者请求宽恕,除了畏惧法律的惩处之外,这肯定也是个人良知退化的表现,我甚至有理由怀疑这是小范围内道德水准恶化的结果,难道人们真的已经习惯了冤假错案的一再出现?四年前,同为荆门市辖下的钟祥发生了所谓“教师投毒案”,警方将四个无辜的人错误羁押600天。执法者并非不懂法,却为何一再“办错案件”?

  对个人而言,法律乃是一种最低要求,道德则是一种较高要求。现实的情况是最低要求因为执法者的特殊社会地位很容易被突破,再提道德要求似乎是天方夜谭。实际上,道德生态土壤的改良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法律作为刚性社会规则的存在,难免会有一些空白和漏洞,而道德的至柔至大则恰好堵塞了这些漏洞。

  “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桃花源即使没有严刑峻法照样能够做到路不拾遗,法律昌明如美国者却拥有世界犯罪率最高的几大都市,完全迷信法律的力量是有害无益的,我们迫切需要的是道德生态土壤的改良。

  请少一点“父母官”意识

  “《北京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因市民反对推迟立法”让我对北京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权益意识刮目相看:《办法》规定“出租房屋须到有关部门备案”,反对!《办法》规定“对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将被处罚”,反对!政府部门制定“指导租金”,反对!

  政府应该服务于民众,应该以人为本是勿庸置疑的,如果政府出于管理需要,希望指导老百姓应该“这样做,不应该那样做”也没有太大问题,可是有一点必须谨记,地方政府的法规不能超越国家的既定法律,而且前提是必须让老百姓点头答应。我的房子我做主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政府无权说三道四,至于把手伸到租金这一块,希望制定“指导租金”更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表现。

  政府出台规定或办法,大都是出于善意,可是操作起来有时就忘了自己是公仆,以为自己是“父母官”,我想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少一点“父母官”意识可能会让相关法规的出台少走许多弯路。

  据说,北京市政府推迟《办法》出台在其立法史上还是首次,我想这应该不会是仅有的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因为“父母官”意识的根除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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