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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工伤保险新政策本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7:17 新民晚报

  工伤保险费率将分5档实行浮动

  本报讯(记者邵宁)上海两项新的工伤保险政策已从4月1日起实施。这两项政策是: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有关通知已由上海市劳动保障局下发。

  根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在用人单位按基础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当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核定其在下一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的比例。也就是说,第一年工伤保险待遇费用(部分情形除外),发生多的用人单位,有可能在第二年需按提高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分为5档,每档的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最高费率为3%。

  根据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按照自愿原则,由用人单位与老工伤人员协商一致,并由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前,其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本市原办法规定承担;

  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未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仍按本市原办法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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