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物业要交易共有证不可或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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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7:2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业主梁先生夫妻有一套联名的物业,但两年前梁太太遗失了共有证,梁先生以为自己持有房产证主证就已经有出售物业的权利,所以一直没有补办已丢失的共有证(副证)。近日,梁先生打算将此单位出售,很快就有买家看中该房子,双方随即展开了相关的交易事宜。但当双方带上相关证件到房管局办理递件手续时,房管局回复表示,由于业主没有提供物业共有证,所以不能收件。这样一来,整个交易就被迫中止,同时客户也要求立即取消合约,让梁先生夫妇俩苦恼不已。 对于此类现象,据合富置业客户服务中心有关人士介绍,业主在房屋交易之前,必须检查物业的所有证件是否齐全。发生像梁先生这种情况,应该立刻补办共有证的“灭失手续”。补办手续如下:首先,业主应尽快到房管局办理灭失查册手续。同时业主需到指定报社(如《广州日报》)办理登报遗失共有证(房产证副证)的声明。一个月后业主可持查册报告及登报声明报房管局复核,并连同物业的测绘图办理持证登记手续,缴纳相关的登记手续费。待30个工作日后,房管局将会发出新共有证(房产证副证)给业主。 专家提醒: 房屋买卖交易,物业的房产证和共有证都是缺一不可的。如果在房屋交易中缺失任何一证,都会影响整个交易流程的进行。因此,如遗失了房产证或共有证应尽快补办,切勿将补办时间拖延得太久。因为一旦物业状况发生变化,补办证件的难度也就相对较大,届时,房管局在对物业的复核过程中,也许需要更多程序。 记者 陈白帆(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