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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校实施“阳光工程” 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21:47 红网

  红网长沙4月11日讯(记者刘怡斌)湖南省教育厅今天下发《湖南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大力实施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通知》指出,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是维护广大考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要求,是落实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举措,是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与加强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保障。其工作重点是招生录取工作信息公开,其工作目标是在制度建设、信息公开、从严管理、优化服务、加强监督等方面,从制度、机制上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

  《通知》还要求完善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的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管理制度,切实落实考风考纪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考试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等制度。省、市州、县市区、考点及组考工作人员要层层签订考风考纪责任状,高等学校要与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签订招生录取工作承诺书。要进一步完善交叉监考和巡考、督考制度,继续施行“暗访”式巡考制度,确保各项考务管理措施落实。

  此外,录取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都要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充分发挥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作用。各单位都应设立举报站、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下大决心、花大力气重点治理一些地方和高校存在的招生乱收费、违规录取、中介诈骗三大问题。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稿源:红网)(作者:刘怡斌)(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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