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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脚出狱,后脚就得进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22:02 人民网

  网友:王玉初

  近日,众多媒体都争相报道了一些冤假错案,时评专家们也争相就这些事件发表了一些高论,但是他们大多只就当前司法体制、办案程序以及办案司法人员的工作态度等方面提出质疑,而忽略了一个细节问题:那些走出高墙的人,出来后所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他们出来是欢天喜地,还是暗自神伤?是到处申诉鸣冤,还是提出国家赔偿?都不是。他们出来的第一件事就是进医院。从检查的结果来看,他们不是在里面丢了手指,就是患上了精神类疾病,再不就是落下了一身病根,出门走路都要人搀扶。

  看了这些报道,真让人心痛!不要说是蒙冤入狱服刑的人,即使是真正的罪犯,他们应当承受这些吗?稍微有些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惩罚与改造罪犯的职责。惩罚是刑罚的本质体现,无严厉的惩罚不足以制裁罪犯,也不足以警示社会。但惩罚不是行刑的终极目的,行刑的终极目的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行刑的终极目的决定了监狱的中心任务是“改造人”。而从一些报道来看,那些从监狱服刑出来的人,不仅在精神上接受了重大改造,在身体上也同样遭受了一些重大“改造”。

  在这里,笔者不禁要问:改造人的目的到底该用何种方式来实现呢?是通过对肉体的折磨,还是从精神上进行教化呢?这个道理不说自明。但是有人会说,如果监狱不具有“折磨人”的威慑力,那就会减损了法律威严,不足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想来这种说法是毫无道理的。在一个文明的国度里,法律的终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和谐,要求社会成员都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而不是靠“折磨”来永久性地剥夺一切犯过罪的人的社会行为能力,让他们一走出高墙就被社会所抛弃。由此,我们的狱政管理也该朝法治化、科学化、社会化方向发展,不妨也引进一些人性化管理、改造的理念。

  一个没有进过监狱的人来就此发表评论也许有失偏颇,但把这个问题提出来,希望有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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