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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皆汗水 十年不寻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01:09 人民网-华南新闻

  1994年9月28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十年峥嵘十年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以来的10年,是历经艰辛、艰苦创业的10年,是税收征管体制不断完善、征管效能不断提高的10年,也是税收收入不断取得历史性新突破、各项税收事业全面发展的10年。10年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指导思想,紧紧抓住经济发展和税制改革的大好机遇,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狠抓基础管理,加强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税收收入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税收收入连年增长,收入规模不断扩大,税收结构日趋合理,宏观税负水平稳中有升,逐步形成了经济与税收良性互动、持续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增强地方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年年上台阶 十年翻三番

  2004年,深圳市本市生产总值达到3422亿元,比1995年翻了两番多,经济总量不断扩大,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与此同时,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组织的税收收入也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在短短10年时间,收入总量迈出六大步,连上六个台阶———成立之初的1995年税收收入(如无特殊说明,税收收入即指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组织的各项税收收入,下同)即突破50亿元,达到55.95亿元;1998年在经受住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后,收入突破100亿元,达到120.04亿元,增收24.65亿元,为全国税收增收1000亿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此后税收收入相继突破150亿元、200亿元、250亿元和300亿元;2004年税收收入达到331.33亿元,比1995年增长了4.9倍,年均增幅达21.87%。10年累计组织税收收入1702亿元,是特区成立至机构分设前(1980年—1994年)的15年间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总和的4.3倍。税收收入规模取得历史性突破,为增强全市综合经济实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固的财力基础。

  排名节节上升 人均高居榜首

  10年来,深圳市地税局组织的税收收入规模在全国地税部门中的地位不断提升,税收质量进一步提高。2004年,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共组织税收收入331.33亿元,在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排名第7,比1995年上升3位,占全国地税部门税收收入的4.52%,比1995年上升0.76个百分点。全市每平方公里税收贡献率达1640万元/平方公里,全局人均征税额达1490万元,均居全国各大中城市首位。

  税收协调增长 税负稳中有升

  1995—2004年,深圳市本市生产总值翻了两番多,年均增长率达到17.6%,而同期深圳市地税局组织的税收收入年均增长率高达21.85%,比本市生产总值年均增幅高出4.25个百分点,但随着税收收入规模的不断加大,税收增长幅度渐趋稳定。1995—2002年,该局组织的税收收入占本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呈现出明显的逐年上升态势,1995年这一比重仅为7.02%,而2002年则达到了11.18%,近两年由于税收收入增幅有所回落,而且自2003年起深圳市生产总值的统计口径调整后,统计的范围有所扩大,2004年税收收入所占比重下降为9.68%,但仍然远高于全国同口径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5.97%的平均水平,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基本相当,居于全国大中城市前列。这表明深圳市经济在总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经济效益、经济质量也不断提高,税收负担能力不断增强,体现了“速度深圳”向“效益深圳”的转变。同时,税收收入占本市生产总值比重的上升也表明1994年税制改革的目标基本实现。

  结合深圳市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世界银行的有关标准,深圳人均生产总值约6000美元,深圳最佳税负率应在25%左右,如果将国税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和社会保险费计算在内,深圳的宏观税负约为23%左右,基本接近世界银行的最佳税负率标准,说明深圳市税负水平正趋于合理,初步形成了经济与税收良性互动、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落实优惠政策 推动经济发展

  深圳市地税局在狠抓依法治税、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的同时,按照税收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根据深圳市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较为成功地将“适度税负”政策与特区的地缘优势、政策优势相结合,并将其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和税收优势,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增强了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从而促进了经济增长,拓宽了税基。由于税收与经济之间形成的良性循环关系,税收收入不仅没有因为“适度税负”而减少,而且呈现出持续快速增长且快于本市经济增长速度的特征。据统计,深圳市地税局2004年共办理各项政策性减免税收31.52亿元,其中办理再投资退税等各项退税8.01亿元。

  1995—2001年,深圳市地税局组织的税收收入占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的比重由56.09%上升到75.34%,上升了19.25个百分点,成为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从2002年起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成,2002年分成比例为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2003年分成比例进一步调整为六四分成,因此该局组织的地方税收占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但如果考虑中央对深圳返还的“两个所得税”基数部分,该局组织的税收收入对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的贡献率仍然在75%以上。税收收入占预算内财政收入比重的稳步提高对增强地方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该局组织的中央级税收收入也不断增加,自2002年开始“两个所得税”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成制度以来,该局共组织中央级税收收入262.6亿元,年均增长23.15%,2004年首次突破100亿元,达到103.49亿元,占该局税收收入总额的近3成。

  《华南新闻》 (2005年04月12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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