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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鞭炮夫妻”游走在《婚姻法》之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04:56 中国青年报

  “要是当年办了《结婚证》,现在就省事了。”福建省福安市下白石镇农民石义夫妇俩眼下正为一纸《结婚证》而着急。小两口1994年就在热闹的鞭炮声中拜了天地、摆过酒席,如今孩子都10岁了,可一直就没想过要办《结婚证》。看着村里人成群结队到外打工赚钱,他们夫妻俩也按捺不住,可听外面回来的同乡说“没有《结婚证》,夫妻俩在外头很不方便”,他们只好先去婚姻登记处补证。

  像上述这对夫妻一样,按民间习俗操办了婚事,却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妇,在闽东被形象地称为“鞭炮夫妻”。这一现象在当地一些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较为普遍。

  福安市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市每年都有几百对“鞭炮夫妻”来补办《结婚证》,去年由于政府加大了对《婚姻法》的宣传,数量一下增加了上千对。“‘鞭炮夫妻’的年龄大都集中在40岁至50岁之间。要不是非得用到《结婚证》时,他们一般不会自觉来补证。”

  “鞭炮夫妻”现象滋生了许多社会问题,给社会和当事人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子女无法上户口,便是他们面临的一道坎儿。据福安市公安局户政科介绍,《结婚证》是办理落户手续不可或缺的首要主体条件,没有结婚证,子女落不了户,就成了“黑户”。去年6月,户籍民警曾到一个偏僻的小村落为40多户62人办理了落户手续。而这些人中,相当一部分因为父母是“鞭炮夫妻”,以至迟迟无法落户,耽搁了上学和出外打工。甚至还有一部分人已到了谈婚论嫁、生儿育女的年龄,要是没有及时落户,便会产生新一代的“黑户夫妻”、“黑娃”,这势必形成恶性循环。

  “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到《结婚证》的才是合法夫妻,而‘鞭炮夫妻’可以说是游走在《婚姻法》之外的人群。”当地法官认为,这种夫妻关系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而此前,则视为事实婚姻关系。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则明确规定,从2004年4月1日起,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间人士分析说,在一些农村,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拜了天地,办了酒席,便是夫妻”的传统习俗观念还有一定市场。“鞭炮夫妻”现象的消除,只能靠持续的乡村普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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