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资 弓继权一审判刑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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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05:45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成都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兼成都市农牧局原局长、曾任龙泉驿区区委书记的弓继权等6人涉嫌贪污、私分国有资产、受贿案昨(11)日在成都市中级法院宣判,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被告人弓继权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9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9万元。 成都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唐荣新、龙泉驿区委统战部原部长苏琼珍、原区长助理兼建设局局长张立友、区房管局原局长何德才、区财政局原副局长李波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6年、20年、13年零6月、10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龙泉驿区为了贯彻成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向东向南发展”的战略部署,先后成立了“东移领导小组”和“东移公司”,负责东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开发建设事宜。时任区委书记弓继权、区长唐荣新担任“东移领导小组”组长,副区长苏琼珍和区长助理、建设局局长张立友分别担任“东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和总经理。弓继权、唐荣新、苏琼珍、张立友作为“东移公司”的领导者、决策者或管理者,集体决定将该公司用于“五路一桥”龙泉段的专项贷款资金以发放“引资奖”的名义私分给个人,其中弓继权、唐荣新参与私分国有资产280余万元,个人各获款25万元,苏琼珍、张立友参与私分国有资产309万多元,个人各获款25万元。弓继权还参与共同贪污111万元,实际获款15万元,苏琼珍参与共同贪污111万元,实际获款20万元,张立友参与共同贪污118万元,实际获款47万元。据悉,一个区多名主要领导共谋犯罪案在四川反腐败历史上尚属罕见。 据悉,弓继权已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准备上诉。 早报记者黄旭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