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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与不追让交警两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08:06 潇湘晨报

  本报讯本报昨日A5版报道了摩托车主谭金术因欲逃脱处罚撞上公交车,致使坐在其车后座的向涛受伤严重一事。谭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不应对此事故负全责。

  谭称,当时“协管人员”拦车,交警并没有在旁边,“拦车检查应该是交警的工作,协管人员随便拦车和追车导致车祸发生,难道他没有责任?”

  对此,岳麓区交警大队法制科一位工作人员说,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的协管人员,必须在交警在场的情况下,才能执行管制交通的职责。但这个“在场”并不一定是要交警和协管人员寸步不离,只要在一个规定的范围内就行。面对无牌照的车辆,协管人员也可以拦住检查。

  长沙市交警支队一位工作人员称,一般不提倡交警追车,以免追击过程中引发交通事故。但如果“不追”却又间接地纵容违法司机逃避查车。这是个“两难”的局面。所以对协管人员追车行为是否合理,该工作人员表示出了难以界定的无奈。

  在详细了解了具体情况后,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值班律师表示:交通协管员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权,其具体的职责由委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其法律后果由委托的机关承担。律师表示,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向涛可以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求有关人员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向涛对责任认定书不服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可以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定案的依据,也可以重新划分责任。实习生屈虹晖记者彭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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