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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月结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08:4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通讯员/王凌)笔者近日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今年1-4月的企业汇算清缴期即将结束,广州地税局提醒各企业,要抓紧时间进行汇算清缴,4月30日之前还没有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企业视为逾期申报,将从5月1日开始对其未补缴的税款进行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据了解,每年的1—4月为企业汇算清缴期,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需要对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企业可选择自核自缴和委托中介代理两种方式,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自核自缴的,于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其他纳税人不论是实行自核自缴还是委托中介代理的,一律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申报完毕。

  市地税局表示,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即转入检查阶段,各单位务必对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等环节查深查透,对未检查的企业,税务机关保留检查的权力,可以在以后年度进行,税务机关检查出企业存在税务问题的,会根据《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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