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享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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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0:13 北京日报 |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为促进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工作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刷的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指图书、报纸、期刊),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与此同时,通知还规定,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在财务上要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都不能享受上述政策。 网络编辑:李亚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