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倒建筑垃圾最高罚5万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0:13 北京日报 |
本报讯(记者刘扬)从6月1日起,乱倒、遗撒建筑垃圾最高罚五万元,居民个人乱倒也要罚二百元。昨天,建设部下发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设部负责人说,建筑垃圾不同于普通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在专门的处理场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储运销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建筑垃圾产生的“大户”是各施工单位,管住这些“大户”才能有效保证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管理规定》中说,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不仅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都要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部门可以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网络编辑:李亚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