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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在城区运营的出租车 免交客运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0:21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省交通厅获悉,从即日起,我省完全在城区经营客运的出租汽车,运管部门将不再对其收取客运附加费,长期运行在城区道路与公路之间的出租车要交部分客运附加费。

  据悉,完全在城区经营客运的出租汽车不收取客运附加费,但不缴纳客运附加费的出租汽车不得超出城区范围经营客运出租业务。长期运行范围介于城区道路与公路之间,超出城区经营的出租车辆,可在每月应缴客运附加费全额原则上,以包缴的形式调整减征部分客运附加费,但其包缴的最低幅度不得低于每月应缴客运附加费全额的50%。

  运管部门指出,对于城区的界定,应严格按照城市道路与公路产权的属性予以确认,各城市出租汽车司机应对自己今后的经营地域予以确认,自认确实不会超出城区经营的即可不缴纳客运附加费,但如果超出经营范围,则会受到执法部门严厉处罚。

  作者:廖秋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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