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事不理智 请走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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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0:22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4月11日,铜仁市西服厂刘某某等22名职工集中在铜仁市步行街阳光大厦处悬挂横幅标语,要求解决他们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当日下午,铜仁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作出解释,职工们的不理智行为是因为他们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以上,因而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能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养老待遇而引起的。 铜仁市西服厂是铜仁市的一家集体企业,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以后,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据铜仁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龚永华介绍,1994年前后,刘某某等22名职工认为企业经营效益不好等多种原因,离开了工作岗位。企业对部分职工未作书面处理意见,对有的职工仅口头宣布其离岗。当时,部分职工由于对养老保险制度认识不足及其它原因,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其中仅有5名职工从1993年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4年1月,刘某某等22名职工认为自己还是厂里职工,要求企业从1992年起为他们补办养老保险手续。2004年3月,经铜仁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认定了其中20名职工与该厂的劳动关系。市政府同意20名职工从2004年4月开始,按照现行养老保险政策办理养老保险。据有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能通过事后追补缴费。刘某某等22名职工不同意该处理意见而多次上访。 龚永华说,造成职工与企业的纠纷,厂方与职工都有责任。企业在对待职工的劳动关系上没有按照相关法规履行必要手续。职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时间跨越太长,无法进行弥补。现在只有通过司法程序才能解决这一纠纷。职工的闹事行为是一种不合法的过激行为。 作者:杨国胜 寇启伟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