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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纠纷当事人可选仲裁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0:30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贵阳4月11日电 记者汪志球报道:近日,贵州省建立首个人事争议仲裁员库,依据《贵州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规定,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可从库中自主选择仲裁员。

  经过调查论证,贵州省人事厅联合省政府法制办对以往《贵州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作出改动,规定一旦申请人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经仲裁委核定为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从仲裁员库挑选3名以上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受理案件,双方对选定仲裁员意见不一致时,才由仲裁委员会指定。

  目前,贵州省人事仲裁委员会聘请了45名熟悉人事人才政策法规的机关工作人员、高校教师、律师等作为仲裁员,组成省人事争议仲裁员库,聘期3年。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12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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