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执行新管理办法 住廉租房补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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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0:31 燕赵晚报 |
时代商报报道 近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联合公布:从5月1日起,城镇廉租住房租金将按新的管理办法实施。就此,记者昨日分别对辽宁省物价局和辽宁省建设厅进行采访后获悉,今后,廉租住房租金将由政府统一制定,其中,已经脱困不符合住廉租房条件但仍享受廉租房的,要补交商品房租金差额。 近几年,我省的沈阳市就开始启动廉租住房保障工程,目前,廉租房已成为了解决困难市民住房的一个最有效的途径。据辽宁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从全省目前廉租住房价格看,在此之前并没有明确规定,现在明确界定后,制定租金标准将有法律依据。按照国家规定,辽宁的廉租房租金原则上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构成。目前我省廉租房租金价格,主要由各市物价部门制定,才出现价格参差不齐的现状。对此,省物价局将按国家相关要求,制定全省的租金价位,并明确表示,今后,租金标准的制定或调整,都要向社会公示,充分征集市民,尤其是贫困市民的意见,以确保贫困群体能住得起,防止廉租房租金过高。 另据了解,为保障更多的贫困家庭有房子住。我省的房管、物价部门将抽查廉租房住户的收入状况。收入得到改善不再符合租住条件的,将不能再租住廉租房。同时,物价部门强调,国家此次出台的办法,对不符合条件但要继续租住的给予了明确规定,如果要继续租住,应当按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租金差额,廉租住房管理单位将严格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 秦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