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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在职教师被禁有偿补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0:3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新华社4月11日电 四川成都市教育局近日发出《关于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为自己所教的学生有偿补课,提倡教师义务为学生进行学习辅导。

  通知要求公办中小学必须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补习班脱钩,不得将教室出租、出借他人用于中小学生的收费文化补习,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办各种实验班、兴趣班、特长班为由收费。

  成都市教育局强调,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除初三年级按规定安排考前补习外,其他年级一律不得利用课余、晚上和节假日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违反上述通知精神的学校、校长、教师将受到严肃处理,甚至可以取消责任人的教师资格。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12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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