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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投保下月起将“提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0:4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徐郁华 通讯员炳贵)江苏市场上的所有财产保险公司从5月1日起,在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时,必须向投保人提供由江苏保监局统一制订的、书面形式的《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

  据悉,此次江苏保监局推行的《车险投保提示》有八条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对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二是对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进行明示;三是告知投保人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产品销售和服务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众所周知,车险理赔结案率偏低,理赔质量和服务水平不高,理赔程序和环节过于繁杂,查勘定损理赔核批时限长等,是消费者频受困扰的问题。加之,保险市场实施车险改革后,各家公司均实行个性化的特色条款,这些条款与传统的统颁条款差异明显,每家都有不同之处:比如在A家投保有可能有绝对免赔率,而在B家公司投保就没有绝对免赔率;有的公司条款车损中含有玻璃破碎险,而有的公司玻璃破碎险是个附加险种,需另外投保等等,造成了部分消费者理解上的差异。所有这些问题最终又造成了车险理赔纠纷和投诉逐步增多,严重影响到江苏保险业的社会形象。此次,江苏保监局在全省的财产保险公司中率先推行《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制度,目的就是通过投保之前向投保人提示权益和风险,来协助和规范保险从业人员的展业行为。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12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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