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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社保费单位要被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0:4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华诚 通讯员徐瑛辉)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有个别社保费缴费单位在单位改制完成后,存在故意拖欠、拒不缴纳社保费的情况。

  对此,税务机关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将对连续两个月以上故意拖欠、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对仍不缴费的单位将按《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实行强制扣款。

  为此,税务部门提醒社保费缴费单位尤其是单位法人、负责人注意,缴费单位因解散、破产或改制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应当优先安排偿还所欠职工工资、职工安置费和社会保险费;应及时到地方税务机关结清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以确保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12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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