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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鲜令再起风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0:4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海玲)就在巴氏消毒奶是否等同于鲜奶以及禁鲜令是否应于今年10月1日实行的争论日益激烈时,日前,卫生部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关于对《鲜乳卫生标准》质疑的函”给予了答复,复函指出,鲜乳即生鲜牛乳。

  但代表巴氏奶阵营的中国奶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随即指出:“这只是一个对方的小动作,目前双方已把关于禁鲜令的意见送给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等国家部门,但仍没有得到正式通知。”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表示,去年底,业内一些专家对2003年卫生部发布的GB19301-2003《鲜乳卫生标准》提出异议:第一,该《标准》替代的标准名称是《新鲜生牛乳卫生标准》,名称变更的依据是什么?鲜乳是否等同于新鲜生牛乳?其与目前尚在执行的农业部于1986年颁布的GB6914-86《生鲜牛乳收购标准》所适用的都是没有经过加工的牛乳,两个标准的名称有矛盾。特别是目前市场上的巴氏杀菌乳的名称,也都叫鲜牛乳、鲜乳、纯鲜乳等,使加工过的牛乳名称同未加工的原乳名称混淆。第二,《鲜乳卫生标准》规定致病菌不得检出。这样的指标在乳制品标准中都有,但在原料乳标准中尚未见到如此严格的指标,依据何在?

  卫生部复函表示,《鲜乳卫生标准》的适用范围是指从正常饲养的健康牛(羊)挤取的,供乳与乳制品加工使用的乳汁,即指生鲜乳;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致病菌是引发食源性疾病的主要致病菌。乳汁富含营养物质,一旦被污染,致病菌会很快繁殖,甚至产生毒素。因此,有必要在标准中制定致病菌的指标。

  巴氏奶阵营:不能说这个复函就是支持“禁鲜令”

  对此中国奶业协会理事王丁棉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方在此时公布卫生部这样的答复是有意在混淆两个概念,生乳与可直接饮用的巴氏消毒法制作的鲜牛奶完全是两回事。我们已就反对‘禁鲜令’的意见送到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等国家部委,但目前仍没有正式通知下达,国家依然没有对禁鲜令表示支持或否定。因此不能说卫生部的这个复函就是支持‘禁鲜令’。”(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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