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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放火烧死四人 20岁小伙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0:47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4月12日电(张成伍、张超)近日,因恋爱不成放火烧人,造成四死一伤和三间房屋及全部财产被烧毁的王先清,被安徽宿州市中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年仅20岁的王先清,江西省星子县苏家当乡金垅村农民,在温州市打工时,认识了宿州姑娘于某某,并谈起了恋爱。后因于某某家人反对而未成,王便怀恨在心。2004年10月13日,王先清来到宿州,购买一煤气罐、两塑料桶约10公斤汽油和锁等作案工具。14日晚8时许,王先清来到于某某家,将于家的门锁上,把汽油泼在门口,打开煤气罐点着后逃走。于某某的母亲、妹妹及表弟被当场烧死,于某某和父亲被烧伤,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先清于去年10月19日在徐州市被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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