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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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1: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建设部昨日向社会公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将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旨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指出,对于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将在经济上给予严厉惩处。 道路改造要配套建设公交设施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配套建设候车亭、站台等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航空港、铁路客运站、居住区、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商业中心、大型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标准确定配套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 因市政工程建设、大型公益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或者站点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提前10天在站点张贴公告;必要时,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公交车拒载最高可罚5000元 《办法》还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在营运过程中不得到站不停,不得在规定站点范围外上下客,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客运车辆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除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以外,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办法》还充分尊重公众监督权,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居民混装建筑生活垃圾要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指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