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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太大业委会告食肆老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1:3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妍)昨天,一桩关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诉讼在海珠区法院开庭。因为不堪忍受小区楼下一食肆的油烟噪声污染,海珠区上渡路雅景苑的业委会将该商铺的经营者和商铺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商铺经营者立即无条件停止因食肆排放油烟、产生噪声扰民等侵害行为,要求商铺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保证以后不在该房屋有此类扰民侵害的行为发生。

  住户饱尝乌烟瘴气

  据雅景苑业委会主任伍嘉穗称,去年10月,商铺经营者梁某使用商铺业主广州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小区楼下的一商铺经营一家食肆,经营时间一般从早上6时半至凌晨1时半。该食肆开业以来,油烟废气直接排放,顾客吃饭喝酒吵闹声、服务员厨师的吆喝声,每天从早上持续到深夜。

  据了解,雅景苑位于上渡路,是楼高9层的无电梯小区盘,小区业主500多户,交楼时间约有四五年。一些小区住户说,这种乌烟瘴气的日子已经持续三个多月了。

  另有业主告诉记者:因为楼下食肆的排放油烟和产生噪声等问题,多次引发楼上居民和楼下食肆经营者的争执冲突,甚至有住户因不堪其扰从自家楼上往楼下食肆淋水,引来警方介入调停。业主们曾经多次到城管、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投诉。

  该小区业委会曾向广州市综合治理办反映该小区业主曾投诉的楼下食肆占道经营严重扰民等问题,市综合治理办很快作出处理,令情况有所好转。不过,由于雅景苑小区的规划没有饮食功能,任何一间商铺都没有规划专用烟道。该小区业委会称,广州市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小区一楼买的一间商铺,从2003年初开始租给别人做饮食,有违规之嫌。依据是广州市去年发出的《关于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的通告》第三条:“建筑物所有权人不得将无饮食服务规划功能和无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建筑物进行自身经营,或者出租、出借、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兴办经营可能产生油烟、恶臭、噪声、震动、热污染、光污染的饮食服务性项目”。由于业主的反对,之前在该商铺经营的两家食肆先后不得不关门。

  食肆人员称“业主很霸道”

  而楼下食肆人员昨天则向记者表示:“这里的业主很霸道。”对于该食肆有没有工商执照,属不属于违章经营饮食等问题,食肆人员表示不太清楚。

  记者从小区住户和物管人员处了解到,该食肆所在的商铺2003年8月以前一直是以“绿宜雅”店名经营毛巾、内衣等日用商品,与小区居民融洽为邻。但是现在用此商铺经营食肆,由于油烟废气和噪声等污染的产生,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相邻权。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而商铺的业主和经营者,与其他住户构成相邻关系,因此,在使用商铺时,不得侵害其相邻方的合法权益。

  而商铺业主广州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则表示:对于该商铺,该公司2003年是与潘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期到2008年,经营者为潘某,不知小区业委会告的经营者梁某是什么人,该公司并未与梁某签订任何租赁协议,因此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依据,梁某的经营行为与商铺业主无关。根据《民法通则》,环境污染属特殊侵权行为,其民事责任应由污染产生方承担。而且当时的租赁合同中,也有条款约定,该商铺未取得相关许可,不得从事饮食酒楼服务。

  经营商铺应遵守有关规定

  据业委会成员透露,经营者潘某和梁某可能是转租的关系。但不管谁是经营者,都应该遵守《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在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为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等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者其他损害人体健康气味的饮食服务项目。(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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