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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校招生八种违纪违规行为将受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2:01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4月12日电记者鲍丹报道:今日,从山西教育部门获悉,日前山西省教育厅向各级招生部门和高校提出要求,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等8种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据了解,在高校招生、考试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扩大本部门、本地区或本校招生规模的;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的;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的;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的;在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索取或者收受考生及其家长的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的。

  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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