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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1080元 太原农村低保执行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2:03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4月12日电记者安洋报道:从8日起,太原市农村低保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1080元,此前由各城区自行制定的标准将被取消,执行统一发放标准。

  凡具有太原市农村户口且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居民均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其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老和18岁以下的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考入高中(含高中)以上的贫困在校学生;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全额享受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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