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证券黑市死灰复燃 识破黑市的三种“变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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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3:44 新华网 |
日前,新华社播发了一篇名为《证券中介圈钱坑害投资者调查》的新闻稿,揭露了眼下非法证券交易的又一种“变脸”——非法证券中介公然向上海居民兜售所谓“拟上市股”、“拟海外上市股”。令人吃惊的是,这次骗局没有发生在当年以“证券黑市”而闻名的兰州或南昌,而是发生在我国股票市场的发祥地和金融中心——上海。这一现象又一次敲响了警钟:别让证券黑市死灰复燃! 证券黑市的三种“变脸” 从当年兰州虚设股市、集资诈骗案,到江西南昌非法融资案,到如今的证券中介兜售所谓“拟上市股”、“拟海外上市股”,证券市场非法交易不断“变脸”。 今天看来,当年“兰州集资诈骗案”中虚没股市可谓胆大包天,这些诈骗者的伎俩是,用某商贸公司和咨询服务公司的名义,以提供电脑、融资等优惠条件,诱骗投资者到该公司进行“股票交易”;但所谓的“股票交易”实际上只是在私自设立的模拟股票交易的上线机房进行,与沪深证交所根本没有联线。投资者的钱并未进入真实的股市进行交易,但诈骗者却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投资者并未得到实际融资却要付高额利息;而诈骗公司假装为了停止亏损强行平仓,骗得平仓收入。 而当年江西南昌黑市案的作假手段则显得更为隐蔽。如某公司以2.3倍融资额为诱饵,在若干证券公司设立经纪人工作间,以此使股民误认为该公司就是证券公司。同样是以高比例融资为诱饵,但与兰州案不同的是,该公司是拿着骗来的钱进行与股民下单毫无关系的证券投资,甚至做房地产等实业投资。实质上,这就是典型的非法融资。 饵艮下,一些黑中介又找到了新的“生财之道”,在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上做文章。前述上海一些所谓投资咨询公司自称有渠道买到拟上带股,甚至拟海外上市股,以“原始股”概念吸弓f投资者;在股权转让价格上做文章,最后拟上市公司不予承认,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投资者拿到的近乎是一堆废纸。 投资者须提高辨别力 非法证券交易为何能屡屡得逞? 监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一是非法经营的方式隐蔽,欺骗性强。从事非法证券交易的公司往往以信息、投资、咨询名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合法公司的外衣掩护下,非法从事证券交易。在非法交易现场,这些公司有的用卫星信号同步传输沪、深证交所即时行情,有的通过互联网接收交易行情,甚至有多名熟悉股票知识的人员负责投资咨询;同时,有的公司利用其合法外衣,在当地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开设机构帐户,制造入市交易的假象。因此,对于证券市场知识贫乏的投资者来说,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二是参与非法交易的客户投机性强,识别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弱。这些公司一般不能向客户出具沪、深证交所合法、有效的证券交易帐户和结算凭证,还有所谓拟上市公司股票场外交易等,这些都是明显的违法违规做法,但是,在大量投资者中,能够引起警觉的较少,客户自我保护、防范的意识和措施十分薄弱。三是由于过去监管能力的不足,非法证券交易得以生存。 以巨大的利益为诱饵,手段的非法性是证券黑市的共同点。专业人士建议,投资者要善于利用沪深证券交易所正规的交易服务,如提供股票交易交割清单查询等;上市公司内部职工股只在早期存在过,现在的上市公司早已没有所谓内部职工股;对于目前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等,目前还有许多灰色地带,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作假者往往许诺巨大利益,投资者更要警惕。 前几年比较盛行的证券黑市,所谓的股票买卖都在公司内部运行,从未进人沪、深交易所正常交易。这些公司一般都不给客户开设沪、深交易所股票帐户,而是代之以公司会员卡、开户卡、交易卡等作为非法交易凭证。客户买卖股票的委托都在公司内部运行,由专人伪造结算单,并以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直接反馈给客户,客户资金则始终留存在公司帐户或公司主要负责人员的帐户上。 专业人士特别强调,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误解,就是将三种“变脸”证券黑市与眼下处境不佳的券商联系一起,得出的结论是券商运作不规范,证券市场问题多。而事实上,三种“变脸”证券黑市与合法券商的经纪业务、投行业务都没有关系,而只是纯粹意义上的金融诈骗,只不过是诈骗者在行骗过程中借用了证券市场的交易方式。如果将这种意义上的诈骗行为都归结为券商和证券市场的问题,将十分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多方合力重击“变脸”黑市 当年兰州集资诈骗系列案共涉及14个案件,震惊全国。其中徐继兰因设立模拟股票交易系统,骗取123名投资者入场资金900多万元,进行虚假股票交易,造成704万元亏损,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今年年初,另一案件的主犯王成因类似罪行,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 另据记者了解,以前每次出现证券非法交易行为后,虽然公安、工商、证管部门等介入部门众多,但上当受骗的投资者经常上告无门、打官司费时费力。为了改变这一状况,今年年初,中央有关部门发出了相关通知,规定银监会负责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人民银行、公安部、工商总局、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及非法集资行为发生地的地方政府密切配合银监会开展有关工作。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由银监会负责认定、查处、取缔;涉及证券期货、保险机构的,由银监会会同证监会、保监会以及有关部门认定、查处、取缔;涉及工商企业的,由银监会会同工商总局以及有关部门负责认定、查处、取缔。非法集资机构一经银监会宣布取缔,有主管部门或者组建单位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组建单位负责清理清退债权债务及相关善后工作;没有主管部门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及相关善后工作。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明确表示,将继续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执法部门、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办案机制,打击非法证券交易行为;同时,希望投资者应该加强相关证券投资知识的学习,提高警惕。 在社会各方的合力重击下,证券黑市的生存空间将越来越小。(记者 钟正)(来源: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