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劳动可兑爱心实物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3:4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黄敬文 宁波晚报讯今天上午,在江北文教街道双东坊社区,有51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各自领到了一份《公益劳动记录卡》。今后,他们在社区参加的公益劳动都会被记在卡上,还会有“积分”。有了“积分”,他们可以到街道爱心超市领取不同分值的物品。 这是江北文教街道按《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来规范“低保”管理的一种新尝试。街道要求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在社区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性社会服务,如社区保绿保洁、环境维护工作,空巢老人的帮扶、孤寡老人的看护工作等。街道将实施“公益劳动积分制”,就是把他们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折算成“积分”,他们凭“积分”可以随时到街道爱心超市领取不同分值的物品。 因为一个低保户可能只有一人也可能有多人会参加公益劳动,文教街道把《公益劳动记录卡》按户发放,“积分”也是按户合计。“公益劳动积分制”规定,每月4日的公益劳动是低保户必须参加但不计分的,其他超出部分的劳动按每小时1分计。“积分”可以跨月累积,“积分”5分以上才可以进爱心超市兑换物品。 继今天上午在双东坊社区发放《公益劳动记录卡》之后,文教街道在其他社区也将陆续推行此举。文教街道共有124户低保户,其中100多户将参加公益劳动记录活动。 链接 《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参加工作、生产(务工)的居民,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会服务劳动(包括社会服务活动)。参加公益性社会服务劳动的时间每月不得少于4日。 第二十五条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公益性社会服务劳动考勤制度,对参加公益性社会服务劳动表现突出者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益性社会服务劳动的,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报请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保障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