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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批失地人员开始按月领养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3:58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陈心华蔡倩宏)今天起,莲坂社区194名失地人员成为我市首批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他们可按月领取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503.92元养老金。

  《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今年1月1日起在思明区和湖里区试点。首批符合条件的莲坂社区304名失地人员在思明区社保中心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并在思明地税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手续。其中194名失地人员已达到参照退休年龄,上周五,194本领取养老金的工商银行存折发放至莲坂社区。

  市社保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说,所有被征地人员都可以根据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的参保标准。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按规定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被征地人员,当月办理退养手续,从次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发给养老金。参保时尚未达到上述退休年龄的被征地人员,待其达到年龄且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时,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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