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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师范生就业限制全面放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3:58 海峡网-厦门晚报

  推行双向选择机制,允许到教育系统外择业,转行须缴4000元培养补偿费本报综合消息从今年开始,我省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将不再受限制,可到教育系统就业,也可以到教育系统外就业,但要缴纳4000元的培养补偿费。昨日,省教育厅正式出台《2005年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据悉,全面放开师范生就业审批限制在我省尚属首次。

  转行要交培养补偿费

  根据规定,凡在校期间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的本科毕业生到教育系统外就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4000元培养补偿费。省教育厅将根据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和银行缴款证明开具报到证。具体缴纳程序为: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厦门大学4所院校,到非教育系统就业的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缴纳的培养补偿费,由省教育厅指定银行代缴;其他高校毕业生,培养补偿费由学校所在地的设区市教育局指定银行代缴。

  师范生可全国自主择业

  我省将推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对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可将报到证开到生源地教育局或省、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允许档案保留在高校2年或存放在省、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师范专业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了工作单位的,省教育厅可直接将报到证开到接收单位,而不是像往年那样,大多数师范生一毕业就“不由分说”地被“打回原籍”,再在生源地就业。今年,我省师范生可在全国范围内自主择业。(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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