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价”是贿赂 “垫资”属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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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4:58 新民晚报 |
市工商局上午表示,将重拳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新手法 10:00 上海 本报讯(记者薛慧卿)市工商局检查总队有关负责人上午10时透露,目前房地产市场出现一些违法经营新“手法”。对此,工商部门将继续重拳出击,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同时,欢迎社会各界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近一段时间来,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公司利用市中心区域房源少、供求紧张的现象,互相串通勾结,开发商对外谎称无房可售,却将房源提供给一些中介公司实行“价外加价”销售,要求购房者支付所谓“好处费”,然后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公司私分价外差价。对此,市工商局明确指出,这种行为属于商业贿赂,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旦查实,工商部门将依法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万至20万元的罚款。 商品房停止“转按揭”以后,明确规定房产持有人应当还清贷款后才能够卖房。但是有些中介公司为了非法牟利,帮助客户规避政策规定垫资还款,再加价对外销售,从中收取高额息差。市工商局指出,这种行为是国家禁止的非法融资行为,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秩序,一旦查实,工商部门将依法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