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信访条例》解读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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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5:02 信息时报 |
开栏语: 针对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或者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推诿塞责,信访问题处理责任不清,效率低下等新情况、新问题,1月1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43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报从今日起设系列专栏,对新《信访条例》中的一些关键问题给予解读。 问:以前《信访条例》中规定,信访人不准写有“冤”字的服装,新的条例没了,但对信访人有没有新的规定? 答:原来新《信访条例》草案中曾有不准信访人穿“冤衣”(写有“冤”字的服装)的规定,后来国务院法制办采纳了有关专家的建议,删除了这一不太妥当的条款。 当然,新版《信访条例》并没有无节制地扩张信访主体的诉求权利,而是在强化中又有规范。 新条例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等六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报记者王丽凤通讯员穗俯信(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