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机旅游中过了退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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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5:03 信息时报 |
近日,从化市民王先生兴冲冲地带着新买的摄像机去旅游,摄像机还没过“三包”规定的7天退换期限就坏了。然而,当他急匆匆从外地返回向商家反映此事时,7天的期限刚好过去了一天,商家据此不予退换摄像机。记者从省市消委会获悉,近来不少消费者遇到了这个新问题。 王先生说,上个月他花了12000多元在从化某电器商场买了这台摄像机,第二天就带着它与全家人一起兴冲冲地飞去欧洲旅游。起初摄像机一直功能正常,但是在购买的第5天,就出现了不能录声音以及图像闪动等故障。王先生知道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三包”规定),在购买的7天之内摄像机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但是王先生参加的是欧洲7天团,不能马上回国。 于是,当行程结束后王先生回到从化,立刻向商家反映此事。商场却表示已经过了7天,按照“三包”规定不能退货了,只能给王先生换一台或者修理。 广州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王先生虽然在外地,但仍可打电话向经营者通报摄像机故障现象,告之经营者自己购机日期及摄像机型号,请经营者做记录。有条件的话可以将以上情况及经营者、接听人员姓名形成书面文字,请同在外地的无利害关系人签字证明,并保留证明人的联系方式。为保险起见,还可以打电话将有关情况向从化当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反映,请消委会登记在案,以备必要时请消费者协会出具证明。时报记者叶静通讯员陈才兴(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