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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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5:05 锦州晚报 |
本报讯 (毕建军 记者姚琦东)记者昨天从市司法局了解到,我市将对全市范围内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进行规范。 目前合伙律师事务所已经成为律师执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但由于种种原因,其管理和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名为合伙,实际为个人办所;有的合伙所中合伙人和律师基本上采用个人承接的案件自己办理,分配采取提成的方式,事务所管理松散,各自为战;有的合伙所无章可循;有的合伙所中合伙人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甚至违法犯罪。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律师行业和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我市将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主体、收案、收费和分配、内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管理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 作者:毕建军 记者姚琦东 (来源:锦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