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构建职工第二养老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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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5:41 红网 |
红网长沙4月12日讯(见习记者王宏婷)近日,湖南省政府转发了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关于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此引导、支持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意见》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湖南省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规范。 根据《意见》等规章政策规定,企业建立年金制度,方案必须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未报送备案的不能认定为企业年金。企业要建立年金制度必须具备三项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是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三是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职工变动工作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年金账户和基金委托经劳动保障部等监管部门认定的具有从事企业年金业务资格的法人机构管理和运营。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一旦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具有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法人机构名单,即可接受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目前,湖南已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45万参保退休人员可每月按时领取基本养老金,月人平养老金为564元。由于企业职工数量大、企业经济效益差别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只能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因此,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鼓励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要自主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为职工退休后提供更完善的养老保障。(稿源:红网)(作者:王宏婷)(编辑:张广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