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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正义的错误”再有活标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0:00 红网

  近日,西安市的不少餐饮企业反映,陕西省向他们已经征收了近10年的“帮困基金”,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负担,影响了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而且这种做法与《行政许可法》明显相违背。他们强烈呼吁陕西省取消“帮困基金”的征收。(4月12日《人民日报》)

  征收“帮困基金”的初衷不错,有了这笔公益善款,贫困地区的发展将得到及时资助,于民有利,于政府也有益。假如没有《行政许可法》限制政府乱收费,假如被征收“帮困基金”的餐饮企业乐意,这本是一箭三雕的好事。遗憾的是,因为这两个“假如”在现实生活中不复存在,所以,陕西省政府征收的这个“帮困基金”,在满足帮困的同时,副作用也同时生产。看看西安市众多餐饮企业的有声抗议,不难理解“帮困基金”在源头遭遇的尴尬了。

  设立“帮困基金”的正义性无容置疑。帮助贫困地区的人民脱贫,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作为政府,广开才路,为“帮困基金”融资,责无旁贷。从这个角度讲,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征收“帮困基金”,也无可厚非。需要指出的是,即便是再正义、再正当、再急迫、再惠民的事,在具体操作之时,也不能以错误的方式来完成。如果以错误、甚至是违法的方式达到目的,我将这种错误称作“正义的错误”。亦即,目的正确,程序违法,得不偿失,在所难免。许多令企业和人民群众怨声载道的乱收费,大抵多属于犯了这种特殊的“正义的错误”。虽然有些犯错误者(既包括法人,也包括自然人)振振有词替自己的错误争辩,可惜,再正义的错误总归是错误,无论如何迫不得已,无论怎样动机善良,都无法把结果的错误更改成“正确”二字。

  《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按说各地已经进行过不止一遍的“拉网式”大检查了,把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收费取缔。然而,从陕西省至今仍在征收“帮困基金”,不能不令人忧心忡忡:既然省级政府部门还在和《行政许可法》“抬杠”,你不许收的费,我照样在按惯例征收。可想而知,省级以下的政府机关会不会存在类似的“正义的错误”,则不得而知了。至少,这个“帮困基金”就是一个“正义的错误”的活标本。有了这个“活标本”,说明推行《行政许可法》的行政阻力还不小。

  “正义的错误”的活标本只要有一个存在着,其危害就不言而喻。就“帮困基金”而言,虽然陕西省政府通过这种方式筹集到了帮困资金,虽然陕西的贫困地区得到了这笔资金的帮助,与此同时,却是对社会公益事业的一种损害。表面上,这是一个悖论,实则不然。许多人感慨时下的商人不具有怜悯心,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不高,可有谁注意到,如果有关部门整天在以强迫手段征收着“慈善费”,由此挫伤的恰恰是企业家的慈善热情。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慈善事业也得靠行政手段强制性推行。这其中,行政的责任难以推卸。

  “正义的错误”不需要活标本了,因为历史上的标本足够后人研究了。(稿源:红网)(作者:刘海明)(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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