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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时候才能把事情“捅到媒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0:00 红网

  针对环保总局质疑淮委会越权一事,水利部办公厅宣传处处长李中锋4月11日告诉记者,“没必要一下子就捅到媒体,工作问题应该多商榷。”(见4月12日《京华时报》)

  环保总局与水利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事情一下子变得扑朔迷离,是非莫辨。事情真相如何且不说它,水利部对环保总局一下子把事情捅给媒体表示不满,令人不快。

  我很理解水利部的“苦衷”:环保总局一下子把事情“捅到媒体”,先行占据了媒体的话语权,左右了公众的视线,自己就被动多了即使自己是被冤枉了,也跳进黄河洗不清;如果环保总局所言不虚,自己的罪就会在媒体审判中被放大。

  我也理解水利部的良好愿望:有什么话不能事先在两个单位之间沟通?在不公开的情况下沟通,就存在“勾兑”的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结果啥事都没有,公众更无从得知。

  可是,环保总局错了吗?没有。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同样也是公众的喉舌,在一定意义上说,媒体是替公众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政府机关行政过程受到媒体的舆论监督是理所当然的,是政府组织题中应有之义。那些逃避舆论监督的行为,才是底气不足的表现,是忘记政府职责的表现。在这个意义上说,环保总局非但没有错,而且还做得好,有事情就向公众直说,部门之间就没有必要不讲原则的一团和气。

  退一步说,在一个开放的舆论空间里,双方都拥有等量齐观的话语权,如果发现环保总局的“炮”放错了,水利部也完全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来个针锋相对,甚至对质。相信成熟起来的公众也会以客观的眼光来看待这场是非辩论的。

  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十分重视政务公开,以身作则支持舆论监督,各级政府、机关也纷纷成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希望水利部也能紧跟形势,与时俱进,少点怨天尤人,多点检讨自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舆论监督。(稿源:红网)(作者:练洪洋)(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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