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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杀妻冤案今日重审将不涉及赔偿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0:02 华夏时报

  本报综合消息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日前表示,重审佘祥林杀妻案将不涉及赔偿问题。

  据《羊城晚报》报道,京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汪瑞华称,4月13日上午9时对佘祥林杀人案进行重审,由该法院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由胡多盛担任审判长。佘祥林自己已聘请了律师。到目前为止,法院方尚未接到张在玉一家要求参与重审旁听的请求。“通常这类案件的重审,是由被告人和公诉人出庭,因为被告人的行为是危害社会,公诉人是代表国家执行公诉的。

  重审的内容,主要是对佘祥林杀人一案进行重审,因过去误判他谋杀了他的妻子张在玉,现在张在玉又活着回来了。那就证明当时公安机关的指控不成立,也就是说法院判佘祥林杀人案的依据是错误的,必须依法进行重新判决,判佘祥林无罪。其程序十分简单,因为事实确凿,不需要经过原告和被告双方的举证和法庭辩论过程。重审估计一个小时就够了”。

  汪瑞华同时表示,13日的重审不涉及国家对佘祥林赔偿的问题,法院通过重审佘祥林无罪之后,佘祥林可以根据自己因此冤案所造成的损失和受到的各种不公正待遇,提起国家赔偿诉讼。(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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