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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60起电梯官司凸显收费难题(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2:00 新京报
  东升园小区40多住户被电梯公司告上法庭催交管理费,居民使用电梯情况不同使判决结果各异
小区60起电梯官司凸显收费难题(组图)
小区60起电梯官司凸显收费难题(组图)
  昨日,一名女士从东升园小区6号楼前走过。该楼的电梯安置在楼外部,并且只在3个单元中的1个单元设有电梯出口。

  关注焦点

  今年3月,海淀法院对东升园小区的多起电梯官司陆续做出一审判决,有的住户需要补交电梯费,有的可以不交。这个结果让居民和电梯公司都不甚满意。

  小区居民对电梯的设计表示惊奇,电梯不在自己所住楼层停靠,他们却被要求支付电梯费,不服判决要上诉。

  电梯公司认为,自己提供了电梯管理和维修服务,费用应由楼内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不服判决也要上诉。

  而法院判决的依据是:谁享受,谁付钱。

  这场涉及40多户居民与电梯公司的官司,已经持续了大半年时间。一审宣判后,住户和电梯公司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官司。

  7日晚上,刘先生又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这意味着电梯官司又回到起点,这是他家的第2次电梯官司,也是海淀区东升园小区居民的60多起电梯官司之一。

  刘先生是东升园小区6号楼1层的居民,1997年5月,他入住6号楼时就发现,这个楼的电梯有些奇怪,他家所在的1单元没有电梯出口,但电梯公司仍然要求其交纳电梯服务费,“不交就不给钥匙”。于是,他交了一半钱,并签订了电梯托管协议。

  一年后,电梯公司没有再来催要电梯管理费。此后,刘先生既没有交过电梯管理费,也没有和电梯公司续签合同,双方一直相安无事。

  去年7月,刘先生突然收到电梯公司寄来的挂号信,要求其支付从1998年到2004年的电梯管理费:10884.22元。

  被电梯公司列入催缴名单的还有40多户。不久,电梯公司将他们都告上了法庭。

  这40多户分别是6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三层以下(有的是二层以下)的住户。

  今年3月,一审判决结果陆续出来,居民和电梯公司互有胜负。令小区居民不解的是,有些一层的住户被判全额补交电梯费,而一些二层的住户却可以免单。

  于是,就在上周,败诉的居民又开始上诉,电梯公司也上诉至市一中院。

  居民乘坐电梯很难“一步到位”

  2层居民回家如果乘坐电梯,只能坐到3层半,之后再走下楼

  刘先生所说的“电梯有些奇怪”事出有因。东升园小区的电梯确实有些古怪,而且怪得各式各样。

  例如9号楼一共12层,电梯停靠楼层分别为地下1层、1层、3层半、5层半、7层半、9层半、11层半。居民在走出电梯后,必须都要再走上或者走下一段台阶才能到家。2层居民回家尤其困难,如果乘坐电梯,只能坐到3层半,之后再走下楼,比不坐电梯走的路程还要远。

  一共9层高的6号楼,电梯也很有“特点”,3个单元只有中间的2单元有电梯出口,其他两个单元的居民都只能从2单元乘坐电梯,然后穿过墙体外的走廊,回到各自单元。

  电梯附着在楼体外的墙面上,好像是另外贴上去一样,整个电梯凸出来,并向两边伸出两个长臂,远看就像楼体上趴了个巨大的爪子。

  电梯只在4层半、6层半和8层半停靠。所以,二、三层的居民要么爬楼梯,要么坐到四层半后再走下来。

  8号楼的电梯还算比较正常,但该楼的一二层居民曾与开发商有口头协议,不用交电梯费,所以电梯管理员从来不在2层停靠。不交钱也不坐电梯,双方一直保持这种“默契”。

  10号楼的电梯和8号楼类似。

  古怪的电梯让很多居民感到费解,于是,就有居民分析,这么安排电梯是为了节省费用,因为9号楼原本需要开13个电梯门,这样一设计,就只需要开7个,无疑节省了一笔开支。

  电梯麻烦未了又遭电梯公司催款

  有位大爷身体不好,去年春节前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后晕了过去

  别扭的电梯给东升园小区居民带来了不少别扭事儿。

  “迷路是经常的事”,住9号楼一层的李先生提起电梯就来气,外面来送快餐和快递的,经常找不着二楼住户,就敲他家的门问路。“坐电梯?还要走更多的路!”用不上电梯,居民搬家,买大件电器家具时也都得自己搬。

  用不了电梯还要交电梯费,这更让人心里添堵。

  6号楼2单元2层的孙先生家里有位九十多岁的老太太,老人每天都想下楼晒晒太阳、活动活动,但就是因为电梯不方便,七八年来只能一周下楼一次,还要两个人搀扶。对此,孙先生说他一直觉得很内疚。而在最近海淀法院的一审判决中,孙先生被判支付电梯费3904.65元。

  电梯官司成了小区的热门话题,9号楼一层的陈女士经常和邻居们讨论对策。

  据她了解,大家都不想打官司,耗神又耗力,但又不想交电梯费。9号楼108室有位大爷身体本来不好,去年春节前突然接到法院传票,晕了过去。还有8号楼的一个老太太,80多岁了,家里状况不好,也在为了这个官司东奔西跑。

  居民不服判决“见电梯就要交钱”?

  电梯虽不在该层停靠,有居民也被判支付电梯费

  大约一个月前,电梯官司的一审判决陆续下来:有二层的居民可以免单,但一层的居民要全额补交;同为一层的居民单元不同,也得到了不同的判决。据法院的工作人员讲,他们对各楼情况都进行了大量的现场考察,判决的原则就是:谁享受,谁付钱。

  海淀法院在对9号楼的审理中认为,电梯公司已经履行了电梯管理和维修义务,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关系,事实合同成立。一层业主们可以享受服务,应当向电梯公司支付电梯管理费。但二层没有电梯出入口,二层业主因此不能使用该楼电梯,无法享受电梯服务,所以,驳回了电梯公司要求二层业主支付电梯管理费的诉讼请求。

  而在6号楼的判决中,刘先生和1单元的其他3户居民很“幸运”,因为楼梯间没有电梯出口或乘电梯非常麻烦,他们不用支付电梯费。

  而同一栋楼2单元的二、三层居民就有点郁闷了,电梯虽然从他们家门口穿梭,但是,却从不在该层停靠,而他们却要支付电梯费。

  因此,2单元居民对法院的判决标准有意见,“看见电梯的,都要交钱,看见就是一种享受?”败诉的居民又开始上诉。

  提供维修服务电梯公司不想白干

  认为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应由楼内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对于一审的审判结果,电梯公司———华兆公司好像也有不满意的地方,他们又把一审胜诉的居民上诉至市一中院。

  在一审的法庭上,华兆公司代表曾称,早在1997年,公司就与开发商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之后,电梯一直由该公司负责管理,但是40多户居民没有交纳电梯管理费,有的已经长达8年之久。每户的费用都累计数千元,合计拖欠公司二十万元左右。

  华兆公司索要电梯费的主要依据是一份文件,即《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电梯收费问题的批复》(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1195号)。电梯公司据此认为,住宅电梯服务属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其运行维护费用应由楼内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虽然公司并未与每一家都签订了电梯托管协议,但华兆公司称,在2000年10月,东升园小区业委会有决定,在另行签订电梯委托合同前,仍由该公司管理业委会所属小区内的14部电梯,并收取相关费用。事实上,公司也一直在提供电梯管理和维修服务,从未间断。

  华兆公司表示,他们有业委会2000年10月的授权决定,一审法院也同样采用了。

  而业主代表陈女士表示,居民怀疑那份决定的真实性。业委会前任主任王先生说,他从来没有见过,也没有签过那份决定。现任业委会主任靳先生称,他们在所有的存档资料和会议记录中都没有找到那份决定。

  有没有这份决定?华兆公司办公室拒绝在法庭外发表任何意见。

  同属一家物业隔壁小区收费不同

  物业公司表示,两个小区建设时期不同收费方式也不相同

  为何电梯公司7年多来都没有交涉,现在突然大面积起诉业主?有居民猜测,原因可能是根据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一个小区只能由一个物业公司管理,电梯公司必须要撤出,所以他们赶在撤出前催收账款。电梯公司办公室负责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拒绝对此说法发表意见。

  对这场电梯官司,东升园小区的物业公司也一直保持沉默。

  在与小区业主代表的协商中,物业公司表示,他们只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对电梯官司不发表意见。

  东升园小区的居民称,他们还有一个疑虑:隔壁另一个小区华清嘉园是同一家物业公司管理,但他们一、二层住户是不收电梯管理费的。

  4月9日,物业公司曾对业主的有关问题进行书面答复称,由于两个小区建设时期不同,物业公司根据几年来的管理体会,感觉到将电梯服务与整体物业管理统一在一起更为合理。

  记者对市内多家小区进行调查,发现多数新建小区的一、二层住户都需要交纳电梯费,电梯费包括在物业费中,由物业公司统一收取。

  只有少数小区的一、二层住户可能会减免一部分电梯费,在入住前通常会有相关协议。

  到底如何收费难有统一标准

  中消协法律顾问称,可根据不同情况决定,不能搞一刀切

  电梯费到底该怎么交?东升园小区的居民和电梯公司还在各执一端。

  按照北京市发改委的说法,相关部门曾就小区电梯收费问题两次向社会征求意见,各种观点都有,很难有一个一致的标准出台。目前还只有电梯收费的标准,没有具体的分摊办法。建议各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具体的分摊办法可能要等新的《物权法》出台后,才能有一个指导性的文件。

  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的一位女士称,有电梯的住宅是应该付费的,具体的依据只能是1996年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委托管理住宅电梯收费标准的通知》。

  今年1月,市发改委收费处李彬在市消协曝光北京小区物业服务时曾透露,即将出台的收费管理办法,将明确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电梯运营维护费用分摊,塔楼首层住户可考虑不再交电梯维护费,设备的维修改造费用不再计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

  中消协法律顾问律师邱宝昌看来,小区电梯是公共设施,不可能说哪一家没有使用或不愿意使用就停止使用,所以小区的业主是要为电梯付费的。但如何付费,付多少等问题,要通过协商合理分摊,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如楼层、实际使用情况等,不能搞一刀切平均分摊。

  虽然刘先生一审胜诉,但电梯公司又提起上诉,他正在为上法庭做准备,而小区的“奇怪”电梯还在上上下下忙碌着。

  采写:本报记者 张洁 实习生 李立强

  摄影:本报记者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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