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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祸拖了半年没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2:13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田雪亭)一个懂行的律师,能够让交通事故受害者在最短的时间得到应有的补偿。昨天,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目前南京的“交通事故”专业律师还非常稀少,特别是对去年才实施的新交法,很多“不懂装懂”的律师不仅没给市民帮上忙,反添了不少乱。

  去年8月份,南京市民刘女士拉开车门准备上出租车时,正巧身后过来一辆自行车撞上刘女士。骑车男子没有受伤,但刘女士的脚踝却被自行车绞成了骨折,花去医疗费千余元。事发后,刘女士找了一位律师帮忙处理。但这位在经济法方面很擅长的律师对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却知之甚少。在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报告之前,他不是主动找现场交警了解情况,而是一个电话打到交警大队:“你们要好好认定啊,否则我们就法院见!”

  事故报告出具后,这位律师对认定结果不服径直找到骑车男子,要他赔偿刘女士相关的费用,否则就“法庭上见”。骑车男子吓得再也不敢到交警大队进行调解,目前双方已经进入诉讼阶段,非常小的一件交通事故案件拖了半年多,到现在也没有解决。

  与此相对照的是,另一起案件却处理得非常快捷。今年初,一男子驾车将一名正常过街的女子撞成了植物人。女子家属委托了一位很“懂行”的律师处理此事,这位律师不仅在与现场交警的沟通中获得了有利于这位女士的很多现场证据,更在后面的调解过程中进行了回旋处理,结果,双方很快就在交警大队达成了调解协议,受害女子得到了100余万元的赔偿。

  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李聪告诉记者,去年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很多方面都进行了较大的修订,交警也由原来的“仲裁者”转变成了“证据提供者”。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也仅仅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而原来规定的交警大队必须调解三次之后双方才能进入诉讼阶段也变成了必须双方进行书面申请才予以调解,而且只调解一次。李聪说,很多律师还是按照旧有的理解参与事故的处理,部分律师甚至指责交警只调解一次是“违法行为”,也有不少律师声称要对事故报告申请行政复议。“很显然,这些律师都没有仔细看过新交法,更说不上有什么研究了!”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律师专业化的步伐已经在加快,很多专门从事刑事、民事、证券、房地产的律师已经逐渐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甚至专门从事国际经济法、医疗事故诉讼等的专门律师事务所也已经实现规模运作,但目前在南京专门从事交通事故诉讼的律师却少之又少,偌大的市场正亟需专业律师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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