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作案他当“二传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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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2:13 现代快报 |
快报讯 (记者丁岚)别人盗窃,他充当“二传手”转移赃物。犯罪嫌疑人曹某昨日被南京检方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现年21岁的曹某是吉林来宁人员,因长期在中央门一带流窜,认识多名职业小偷。2004年11月27日下午5时许,小偷陈某(另案处理)约曹某来到35路车站,准备乘下班高峰的机会“干一票”,两人事先进行了分工,由陈某实施行窃,曹某在一旁策应掩护。上车后,陈某很快从受害人吴某裤袋内窃得人民币2860元,曹某迅速将这笔钱转移到自己的口袋里。 车上有位乘客目睹了这一经过,曹某和陈某被当场抓获。被捕后,曹某狡辩,称自己并没有直接参与盗窃,只是起了一个“二传手”的作用,但检方认为他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