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扔掉同学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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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2:13 现代快报 |
快报讯(通讯员秋砚记者马乐乐)一名技校生与同学发生矛盾后,偷偷地将同学手机和钱包拿走扔掉。他天真地认为,这并不算犯法。然而,法院昨天以盗窃罪判处他罚金人民币4000元。 21岁的小亮是一名技校住校学生。一次,他和同学小冰为琐事发生了矛盾,总想找个机会报复一下。2004年9月1日午饭后,他意外地发现小冰宿舍里没有人。小亮悄悄走进宿舍,将小冰床上的一部手机和一只钱包偷偷带走。 到了没人的地方,他打开钱包,发现里面有200元钱。本来没有盗窃念头的他,把钱放进了自己的口袋,然后把手机和钱包都扔进了垃圾箱。让同学丢了两样东西,小亮的心里得到了满足。 警方不久就找到了小亮,小亮主动交代了上述事实。他说:“我不该拿同学的200元钱,我不该故意弄丢他的手机和钱包。”经鉴定,小冰的手机价值1830元。当警方告诉小亮,他涉嫌盗窃2030元时,小亮感到很意外,他说:“为什么?我只是把他手机弄丢了,没有偷啊!” 昨天,栖霞区法院认为,小亮在归案后能如实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交纳罚金,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此系初犯,遂以盗窃罪判处小亮罚金人民币4000元。 江苏南京马健律师事务所的戴海东律师说,小亮的表现反映了他法律知识的严重缺乏。“只要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就构成盗窃罪,至于你把盗来的钱物是占为己有,还是丢弃,哪怕是募捐,都不影响盗窃罪罪名的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