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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失地人员养老金到手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3:29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郭桂花周长锋)住在莲坂的失地人员叶老先生74岁了,昨天,他从社保机构领到了养老金503.92元,以后,这笔钱可按月领取,说不准条件成熟了这个“工资”还会涨。和他一样在厦门受批享受这个“待遇”的还有莲坂社区的另外193名失地人员。

  据了解,《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今年1月1日起在思明区和湖里区试点。首批符合条件的莲坂社区304名失地人员在思明区社保中心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并在思明地税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手续。其中,194名失地人员已达到参照退休年龄,上周五,194本领取养老金的工商银行存折发放至莲坂社区。

  据介绍,所有被征地人员都将根据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的参保标准。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按规定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37659.6元的被征地人员,当月办理退养手续,从次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发给养老金。参保时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被征地人员,待其达到年龄且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时,将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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