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公园当公司(潮涌珠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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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4:34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田涛 最近不断有消息报道各地旅游场所和大小公园的门票纷纷上扬,有人统计平均上涨率为150%。 有好事之人调查了一下,绝大多数的所谓“旅游胜地”,最初在审批时都是按“公园”的形式报批的,其理由是“为劳动人民提供一个舒适的和美丽的休息场所”。 有人说如果公园等旅游景点的门票很低,或者不收费,其结果是公园的自我再生能力受到限制,无法实现以园养园,最终导致公园入不敷出,难以维持。有的公园干脆如迷宫一般,进一个门收一张票,看一个景掏一份钱,七拐八拐,曲径通钱,不掏你个干净,休想走出大门。后来各公园之间为了自身的净化,在上级有关部门干预下,不得不将这些原本不属于公园的内容清理一下,但是清理的结果却导致了一个唯一的结论:“涨价”,似乎非门票涨价不能使公园得以维持。于是出现了无数个“听证会”,好像经过听证,门票涨价具有了合法的理由。不仅公园,很多旅游景点也是如此。由于这种听证会的结果最终都是以一个“涨”字了结,百姓便将此称作“听涨会”。 公园和公司,这两个名词中虽然都有一个“公”字,但两者的概念截然不同。公司是以追求利益为目的,这和公园的目的有质的不同。那些一味主张门票涨价的人,已经模糊了公园与公司的界限,“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这种想法曲解了市场经济的原则,将公园等同于公司。 门票收入只是旅游经济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旅游经济还应当包括旅游产品、交通配套、餐饮住宿等大量的环节,门票收入应当和其它旅游经济产品在一起享受成果的同时,也应该共同承担风险,其它旅游收入应当对门票进行适当的补偿,以保障门票的相对稳定。其实,如果在有条件的地方将旅游的地点扩大化、网络化,比如以周庄为中心,连同周围的水乡村镇,形成有系统的江南风情游,既可扩大旅游区域的整体经济收入,又能在分化压力的同时创造出集团化的旅游环境。当然,这些措施都必须建立在克服当前的地方保护主义,克服画地为牢、各自为政的弊端的基础上才能够得以实现。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4月13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