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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凌罡只能代表于凌罡的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4:58 中国青年报

  因为倡议集资建房,于凌罡被捧为大众英雄;后因为准备与房地产商合作,于凌罡又成为“机会主义者”的代表,被斥为“宋江”。对于凌罡的评价的先扬后抑,折射出失衡的社会心态。把他捧为英雄,只不过是对于凌罡的误读,或是出于对现行房地产开发制度不满的集体发泄。

  回归事件的本原,于凌罡只不过是一个房地产市场上的普通消费者,准备集资建房,也不是想为民请命,开宗明义就是为了降低购房成本。只要能达到降低购房成本这一目标,独立建房还是与开发商合作,不过是手段问题,无关大局。在合作建房时,他们测算成本可下降30%左右,而此次与房地产商合作,据他们自己估算,成本仍然下降了20%,但这20%的含金量颇高,可以省去批地、建房等种种复杂手续。

  值得深究的倒是围绕集资建房事件各方的表演,为什么一件简单的市场事件,会演变成为社会群体事件,引发如此极端的反应?

  就房地产市场而言,房产商、消费者与监管者三方形成较为完整的房地产业的市场链条,但由于监管者手握批地大权,成为产品的上游提供者,于是市场分成消费者与产品提供者两大阵营。于凌罡在这一市场博弈过程中,成为消费者一方的大将,首先叫阵。媒体与普通购房阶层认定于凌罡是代表平民消费者的精英,并把这一事件当作批判的武器,攻击高涨的房价。所以,在于凌罡团队为成本左顾右盼之际,激起了本方阵营的满腔愤怒。这似乎更像传统的战争心态,而非平和的市场心态。

  自由选择权是市场经济的要害,这点不用多说。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每个消费者的选择,只能代表特定的个人利益,无权也无能力代表他人说话;而其他消费者也自有说话的机会,无须“英雄”代言。

  于凌罡事件让我们看清楚了一个基本事实,即我们的市场,起码在房地产市场,并不是一个经典经济学意义上的自由市场,已经形成了消费者与产品提供者的尖锐对立。由于产品提供方占据强势地位,在相对垄断的地区市场中,可以借口市场调节,攫取高额利润。在此情况下,消费者不得不左右开弓,一方面批判房地产市场的垄断与不公正,另一方面不得不随行就市,购买高价房。这种两难境地,使消费者心态趋于极端,由于缺少申诉渠道,只能借助于某一特定事件发泄心中的强烈不满。

  可惜的是,消费者找错了批判的武器,因为这个重大的社会课题,远非某个人能够解决。于凌罡感慨:“他们希望我解决一个社会问题,他们对我的心理预期太高了。”退一万步讲,即便于凌罡们冲破重重阻碍,合作建房成功,也并不意味着这一模式可以复制。且不说在市场中每一步都是不确定的,就以中国房地产业而言,正处于剧烈的转折期,其政策之多变举世闻名。想借助钟馗打击小鬼,绝非易事。消费者惟一可做的,是为自己的权益不断地进行个人努力,如此才能最终形成合力,成为博弈的力量。当消费者将希望寄托于一个一呼百应的英雄身上时,我们恰恰放弃了自己的责任。如果非要把于凌罡比作宋江,那么,搭便车的消费者比白衣秀士王伦好不了多少。

  于凌罡身上负载的意义过于沉重,远非于凌罡能够承载。自由选择权的根基是宽容,我们应该允许于凌罡做出合乎自身价值判断的选择。

  于凌罡是“宋江”吗?于凌罡是英雄吗?这都是无法回答的问题,也是不宽容的问题。但有一点,作为普通购房者可以要求于凌罡少说一些豪言壮语;于凌罡也应该认识到,他只是个人利益的维护者,不必对世界大事高调表态。

  作者:叶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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