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价”属商业贿赂 “垫资”系非法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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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6:13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记者励漪报道:在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措施之后,上海市近期出现了一些新的违法经营行为。上海市工商局表示,将对这些违法行为予以打击。 比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公司利用上海市中心区域房源少、供求紧张的现象,互相串通勾结,开发商对外谎称无房可售,却将房源提供给一些中介公司,要求购房者支付所谓“好处费”,然后私分差价。工商部门认为,这种行为属于商业贿赂,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旦查实,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20万元的罚款。 另一种现象是,商品房停止“转按揭”以后,政府明确规定房产持有人应当还清贷款后才能卖房。但是一些中介公司帮助客户规避政策,垫资还款,再加价对外销售,从中收取高额息差。工商部门表示,这属于国家禁止的非法融资行为,一旦查实,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 另外,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最近立案查处9起房地产公司及中介机构违法经营案件,其中3起已结案并作出处罚决定。去年7月至今年1月,上海万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控制销售进度,要求下属“万邦都市花园”售楼处在网上订立虚假定金合同,散布虚假信息。上海市工商局认定,万邦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另外受到处罚的是上海卓群房地产经纪公司和未取得营业执照即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濮某。 《华东新闻》 (2005年04月13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