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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也可申缴住房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6:1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记者黄勇报道 记者昨日从江苏省建设厅获悉,江苏“房贷新政”即将向全省各相关部门征集意见,具体办法年内有望正式出台。

  根据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出台的有关计划,连续足额6个月以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都可以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缴存公积金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同时签订一定期限的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同,保证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于贷款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原因拖欠公积金缴存而后又一次性地补缴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贷款申请人必须自补缴之月起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13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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