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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恶犯昨被判死刑后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6:21 人民网-江南时报

  昨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4件刑事案件。故意杀人犯王有发、陈昌木,抢劫犯邓信平,贩卖、运输毒品犯王健、吴鹏,分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结束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王有发等犯罪分子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罪犯王有发,男,1962年8月5日出生,住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太平花苑。

  2000年10月,王有发与42岁的陈某相识并同居。2004年5月3日,王有发与陈因琐事发生争执,王怀恨在心。此后,王有发为报复陈,遂产生杀害其17岁女儿灵灵(化名)的歹念。5月5日上午,王有发在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太平花苑一住房内,趁陈某上班之机,将其女儿按倒在床上,采用棉被捂压灵灵的口、鼻部等手段,致其当场死亡,后将尸体藏匿床下。之后,罪犯王有发对陈某谎称,灵灵外出玩耍后直接回学校了。5月7日,罪犯王有发再次趁陈某上班之机,将灵灵的尸体进行分解,并对尸块进行烧煮,后于当日至5月9日分次将尸块抛至江宁区东善桥林场牛首山分场等处后逃离藏匿。2004年8月25日,公安机关将罪犯王有发抓获。

  陈昌木(小名汉顶),男,1978年5月4日生,住安徽省怀远县双沟乡张集村。

  2003年6月21日晚8时许,陈昌木在其暂住地南京市浦口区沿江镇复兴村与被害人樊正武(化名,男,1976年11月27日生)因琐事发生争执,陈挥拳对樊头、面部猛击数下,后又持木棍对其头部猛击数下,致其严重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当晚,罪犯陈昌木伙同罪犯沈建永、姚勇(均已判刑)用床单、棉被将樊的尸体包裹并藏匿于床下。数日后,罪犯陈昌木伙同罪犯沈建永、姚勇将樊的尸体运至南京市浦口区沿江镇长江滩掩埋。

  2004年2月11日,罪犯姚勇向安徽省蚌埠市公安机关投案。2004年2月14日,罪犯陈昌木、沈建永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被公安机关抓获。

  邓信平,男,1982年10月7日出生于湖南省新邵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新邵县严塘镇江口村8组42号。

  2003年12月20日23时许,邓信平携带铁锤等作案工具,窜至南京市玄武区高楼门一室院内葛成有(化名)住处,推门入室,趁葛不备,持铁锤猛击其头、面部数下,并用美工刀切割、用电缆线勒其颈部,致其颅脑损伤并颈部大出血合并机械性窒息而死亡。随后,罪犯邓信平从葛成有处劫得人民币500余元及手机一部逃匿。

  罪犯王健,男,1968年2月19日出生,汉族,重庆市壁山县人。罪犯吴鹏,男,1963年9月15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南京市人。

  2000年9月至2001年3月间,王健在重庆市将海洛因运输至南京市贩卖,吴鹏伙同他人到重庆市购买海洛因后运输至南京市贩卖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本报记者 殷文静 实习生 原玲 通讯员 龚达 邢亭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13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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