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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工伤保险不准开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6:2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4月12日讯 记者白天亮报道:今后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企业,如果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有效《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将不能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这是记者今天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的。

  据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为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前,将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有效《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企业,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如果发现企业中断缴费、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13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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