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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福利机构 可申请政府资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6:2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4月12日讯 记者潘跃报道:北京市民政局新近出台新政策:从现在开始,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社会办福利机构,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资助申请,将资助金用于设施设备改造或改建、管理服务的完善和改善等机构本身发展上。

  3月出台的《北京市民政局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细则(试行)》中,分别对资助对象、条件、资金补助方式、实施办法以及相关要求进行了规定。根据规定,凡在北京市范围内,由社会力量兴办的,在院舍中开展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集中养护、托管、康复服务活动的社会福利机构,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资助申请,将资助金用于本机构的设施改造、完善和改善服务。

  《细则》特别明确了资助条件,包括机构必须达到相关行业基本服务规范要求、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年度检查、资助年度内无严重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服务对象满意率不低于90%等。

  资助标准分为两类,凡属非政府机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举办的、没有国有资金补助经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或为孤儿弃婴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儿童福利机构,都可以按照实际服务人数申请每张床位每月100元的资助;凡属残疾人福利服务机构(医疗性质的机构除外)、有上级国有资金补助经营或以“公办民营”形式经营的养老服务机构,都可以按照实际服务人数申请每张床位每月50元的资助。

  北京各区县民政局每年3月20日至4月10日负责受理资助申请,并对申请机构进行资格初步核查,初步核查合格后,由区县民政局上报北京市民政局,由北京市民政局成立的社会办福利机构资助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考核评定,并下拨资助资金。

  据悉,目前北京市共有各级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241家,社会兴办的养老机构78家,后者占全市养老机构总床位数的33%左右,其入住率要略高于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13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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