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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庭长真管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6:28 人民网-人民日报

  郭京霞

  今年3月1日,一名60多岁的妇女走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接待大厅。在大厅里的一张桌子上,摆放着“值班庭长”的牌子,几个人正围着值班庭长反映问题。这名妇女也赶紧挤上前去,张口第一句话就是:“您是值班庭长吧?您可一定要帮帮我们家国庆呀。”

  这名妇女的儿子叫张国庆,因被高压电击中,导致身体残疾。张妈妈通过报纸的介绍,了解到一中院实行庭长每日轮流值班接待制度后,就来反映她儿子追索损害赔偿款一案。

  “您坐下,慢慢说。”值班的郑卫阳庭长连忙招呼张妈妈坐下,听她介绍情况。

  张国庆今年27岁,在他11岁那年,不幸被高压电击中,造成左臂齐肩截肢。事故发生后,张国庆通过诉讼得到了相应的赔偿。“以前法院是判过,那是1989年的事情了。总共赔了2.5万块钱,这些钱早就花光了。”张妈妈希望法院能够帮助张国庆解决眼前的难题。

  听完张妈妈的陈述,郑卫阳庭长立即给审监庭的承办法官打电话了解情况,并通知承办法官立即接待张妈妈的来访。

  “张妈妈,我已经详细阅过一审、二审的卷宗,并就张国庆的病情询问过骨科专家和法医,专家初步判定张国庆是‘继发脊柱侧弯’,很可能是旧伤引起的,但在您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材料中,没有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法院无法以此为由作出判决。”承办法官向张妈妈解释了法院对张国庆损害赔偿案的基本处理意见。

  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帮助张国庆尽快走出困境,值班庭长和审监庭承办法官决定尝试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用关爱残疾人的爱心和法官的职业良心与当事人交流、谈心。经过大量的工作,在短短的两周时间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事故单位答应基于道义上的考虑,免费给张国庆安装假肢并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人民币3万元。

  当调解书送达时,张妈妈激动得流下了眼泪:“值班庭长真管用!”

  据了解,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先负责接待的人员一般都是具有丰富接访经验的工作人员,但法律专业知识不是特别突出。而来法院的群众所询问的问题一般都是与法院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各业务庭的庭长业务素质普遍较高,对普通的法律问题尤其是涉及本专业的问题一般都能够解答。鉴于此,法院从2004年3月1日开始实行庭长每日轮流值班接待制度。值班地点选在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必经之地———立案接待大厅。为便于群众有针对性地选择接待人员和来访时间,法院每月将参加接待的庭长名单和时间预先公告,使来访者可以根据实际案情有针对性地选择来访时间和接待庭长。

  到法院打官司更方便()

  法院目前已实施“申诉来信建档登记制度”,做到“有信必建档,有信必回复”。

  内容、格式统一的“诉讼指南”,摆放在法院的立案大厅中,随时供群众取用,让老百姓对繁杂的诉讼程序不再发憷。

  建立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帮助当事人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13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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